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收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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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用房子作抵押贷款了,到了还款时间还不上贷款,房子是要被拍卖的,法院拍卖首先去房管局查封房产,然后委托公司对房屋评估,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拍卖,拍卖成交法院作出裁定。那么法院对房产拍卖评估费是怎么收取的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收取多少。
一、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收取多少
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
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部分评估费,剩余评估费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
预交评估费的收取标准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确定。
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低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结算;拍卖成交价、变卖价高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评估价结算;以物抵债的,评估费按照抵偿价结算。
二、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
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三、拍卖执行人员的职责
执行部门在司法评估、拍卖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
(二)提交评估必需的资料;
(三)披露标的物瑕疵;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选择评估机构;
(五)见证选择评估机构;
(六)配合勘查评估标的物;
(七)通知申请执行人预交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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