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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摘除“假拍”这颗毒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3 14:19:23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摘要:“他烧出来的东西可以假乱真,其中一些仿明代青花瓷和仿清代官窑瓷已经流入国际拍卖市

内容摘要: “他烧出来的东西可以假乱真,其中一些仿明代青花瓷和仿清代官窑瓷已经流入国际拍卖市场”。2009年岁末,杭州富阳工商、公安联手整治拍卖市场,5家违法拍卖企业被查处,8名“职业竞买人”涉嫌在拍卖中进行敲诈等违法活动被刑拘。

  如今,中国书画已进入亿元时代,可一度销声匿迹的“假拍”现象又死灰复燃,有的已经到了肆无忌惮、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在两年前推出5件估价超过400万元的重量级拍品,虽然在现场全部成交,但事后这5件拍品的竞拍者却称无意付款――原来全部为“假拍”。另一家拍卖公司一件颇为引人注目的估价上千万元的拍品,拍卖时热闹非凡,你争我抢,以天价成交,但实际上也是一出由拍卖公司和竞拍者合演的“假拍”秀。这让人们不免要对如今火热的拍卖行业重新审视一番,这其中到底存在怎样的内幕和潜规则?笔者对此进行了多方调查和走访,几位业界人士道出了其中的奥妙。
  (李洋 文博专家)
  大事回放
  艺术品拍卖史上的最大黑幕
  苏富比和佳士得拍卖公司作为拍卖行业的航空母舰,控制了全球95%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凭借如此高的市场份额,两大拍卖巨头在拍卖界可谓呼风唤雨。但在1999年,这两大拍卖公司却爆出了合谋操纵艺术品价格的丑闻。据调查,苏富比和佳士得的董事长于1993年至1999年期间,曾经暗中联手操纵全球拍卖市场,提高行业佣金,垄断价格,欺诈客户,以限制正常的商业竞争,赚取高额利润。两大拍卖行串通一气,对出手艺术品的客户收取同等金额的佣金,使客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两大拍卖行通过这种非法手段从13万名顾客手中猎取了高达4亿美元的黑钱。该丑闻因此成为拍卖史上的最大黑幕。
  (张立行 市场分析师)
  天价“假拍”,为扬名给自己出货
  资深艺术品市场评论家谢春彦说,“假拍”的目的虽各有不同,但不外乎两点。一是为了扬名做广告,吸引更多的客户;一是制造虚假拍卖纪录拉高出货。一些拍卖公司为了吸引媒体关注、报道,扩大自己的名声以吸引更多藏家将价值高的艺术品委托其拍卖,不惜制造拍品高价成交的假象。但其中可能还有更多不可告人的“秘密”。比如,有的被权威专家认定为赝品的东西,竟然也被拍卖公司拍出了数千万元的价格――这要么是拍卖公司想出名想疯了,要么是无知者无畏,也有可能有人借此洗钱。早在清代就有人以类似手段贿赂官员:首先安排该官员以低价买进不值钱的赝品,随后安排其寄售于古玩店,最后以天价被人买走。如此套路的贿赂,现在竟然被“移植”到了艺术品拍卖会中。
  (杨红太 中央美院教授)
  受害人自述:北京保利公司拍赝品
  2007年北京保利拍卖公司迎春拍卖会上,退休的中央美院教授杨红太指出其中一幅待拍的画作《打水姑娘》不是出自他之手,而是他人临摹的赝品,要求拍卖公司立即撤拍。杨教授说,赝品有十余处明显不同于真品的地方,一看就不是自己的手笔。他的《打水姑娘》只画过两幅,一幅收藏在中国美术馆中,另一幅现被一名新加坡人收藏。因此不可能出现第三幅。而这幅假的《打水姑娘》的拍卖底价是9万到10万,与他的真品价格差不多。
  ( 吴树 《谁在收藏中国》作者)
  藏家亲历:高仿假拍让“官窑复活”
  5年前的一次偶然机会,吴树见到景德镇的一位姓李的窑主。业内传说,这位李老板仿制技巧了得。“他烧出来的东西可以假乱真,其中一些仿明代青花瓷和仿清代官窑瓷已经流入国际拍卖市场”。
  经过引荐,吴树见到了李老板。“第一次他给我看的是鬼谷子纹元青花大罐,一看就知道是2005年佳士得拍卖公司拍出的那只两个多亿的青花大罐的拷贝,但仿制并不精。”吴树当时装出生气的模样,起身要走。见这情形,李老板拿出高仿品。“那是一只很大的仿元代云龙纹青花釉里红玉壶春,一件典型的元代中晚期作品,从造型到胎、釉、绘画等方面均符合元青花釉里红瓷器的基本特征,近乎完美”。
  “国宝啊,是你烧的?”吴树有点不相信。于是,李老板决定让吴树去窑场转一圈。吴树见到的窑场如同科研单位。“从陶土的配方、人工炼泥、器皿成型到釉的配置、绘制方法和原料、烧制方法等,完全依照用出土文物所作的科学检测数据为标准,每一道工序都精心操作。为了捕捉官窑的神韵,他们恢复柴窑烧制”。
  这样烧制出来的元明清“官窑”作品至少要20万。“从我这出窑的,从器型到分量,都可以保证与样器分毫不差,比官窑还官窑,卖不掉包退货。”李老板打包票。就在这里,吴树亲眼见到一位台湾古玩商,拿来一只清雍正绿地堆花鸟纹六角瓶,以每只28万元人民币的买价要求李老板给仿造10只。“此后同类拍品连续两年出现在国际拍卖会上,并以高价成交。”吴树指出,李老板等复活官窑的窑场采用的是高端电脑软件、精密物理化学仪器、无痕迹做旧设备,目前的鉴定手段很难分辨,就连国家权威鉴定专家对此也不否认。
  (姚芃 法制日报记者)
  律师观点:用公示制遏制假拍
  拍假,拍卖行不用担责。因为《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条款给不法之徒留下了操作空间,使假拍大行其道,随之而来的是暗箱操作、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
  2009年岁末,杭州富阳工商、公安联手整治拍卖市场,5家违法拍卖企业被查处,8名“职业竞买人”涉嫌在拍卖中进行敲诈等违法活动被刑拘。来自浙江省工商局的消息说,这些“职业竞买人”频繁现身拍卖活动从事违法勾当,最多的一年中参加拍卖会高达28次。对此,著名律师邱宝昌建议修改《拍卖法》或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几项制度:一是对不保真的拍品,应给予买家一定期限的后悔期,确立退货制度,允许在一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货,以遏制“拍假”。邱宝昌说,拍卖的特点是不限价。不限价又不保真,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对称,就应允许人家后悔。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很多问题在阳光下就好解决。拍卖市场很火,而有的火是人为点燃的。比如一件拍品公开拍卖了,私下可能就没有交易,以此抬高拍品的身份,过一段可能就又出现在拍卖市场上。这类问题目前看来真不好解决。因此,一定要建立公示制度,比如公示交易记录、税票公开,如果有退货的,必须公示等。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我们不能把一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全依赖于法律的完善,拍卖法应该赋予行业管理的职能,加强行业自律,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对违规的企业应该有退市机制、处罚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摘除“假拍”这颗害人的毒瘤,还艺术品市场一个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和上升轨道。[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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