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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0 16:23:04 人浏览

导读:

所谓执行异议主要是执行过程中,有利益牵扯关系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异议通常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法院会据此进行审查,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2020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的问题。

  所谓执行异议主要是执行过程中,有利益牵扯关系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异议通常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法院会据此进行审查,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2020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的问题。

  一、2020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执行当事人或继受人、执行当事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

  2、提起执行异议的时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省高院关于执行异议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3、提起执行异议的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执行异议案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2020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的内容。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提起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执行当事人或继受人、执行当事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谢谢您的观看,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有关执行复议案件的问题,欢迎继续浏览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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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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