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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22:44:11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在债务人拖欠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会选择进行诉讼。但是现在我国出现了很多赢得了官司,被告却没钱履行生效文书的情况。那么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债权人在债务人拖欠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会选择进行诉讼。但是现在我国出现了很多赢得了官司,被告却没钱履行生效文书的情况。那么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呢?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债务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一)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难是我国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很多法院的执行局的法官也在为解决执行难而努力着。当事人有关于执行人财产的信息,应及时提供给执行局的法官。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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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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