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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31 12:01:39 人浏览

导读:

在有些经济纠纷中,当法院为了预防当事人转移财产或者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的程序,然而强制执行是需要支付费用的,那么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在有些经济纠纷中,当法院为了预防当事人转移财产或者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的程序,然而强制执行是需要支付费用的,那么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

  (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二)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三)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法院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可以减免的情况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4、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5、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6、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的具体内容,当法院审批强制执行申请后,一般是不用当申请事人预交的,而是在强制执行后根据执行的财产数额根据比例的多少来收取。强制执行结束后,当事人再支付强制执行的费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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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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