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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15:17:2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果被朋友借了钱,到期了朋友却没有还钱,又不想与朋友闹得太难看,因此不打算采取向法院诉讼的办法解决,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

  核心内容:如果被朋友借了钱,到期了朋友却没有还钱,又不想与朋友闹得太难看,因此不打算采取向法院诉讼的办法解决,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如何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如何通过督促程序来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第192条规定的督促程序针对这类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决,从而达到简化程序、避免诉讼的目的(目前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500万元以下的每件50元人民币)。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但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您可以起诉。但若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鉴于目前此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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