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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的规避方案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13:55:32 人浏览

导读:

对公示催告程序的规避视属于诈骗行为。如今频繁出现的规避公示催告程序的方案主要有以下五种。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那公示催告程序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规避方案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对公示催告程序的规避视属于诈骗行为。如今频繁出现的规避公示催告程序的方案主要有以下五种。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那公示催告程序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规避方案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规避方案是怎样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

  (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

  (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刻再与其他人进行交易,并以背书转让该汇票为支付方式。犯罪人选择的交易相对人(即票据的被背书人),通常与汇票的付款银行不在一个省份,并且与出票人或付款银行没有业务联系。

  (3)等到交易相对人(即票据的被背书人)履行合同后,犯罪人立刻到付款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其汇票遗失、被盗或被抢,要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由于犯罪人是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了解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且还能够得到出票人和付款银行的证实。由于法院并不能了解其汇票已经背书转让的事实,因而必须受理其申请,予以立案。

  (4)法院通过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少于60日。但是,由于真正的持票人在其他省份,得知法院公告的可能性非常小,因而不能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待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便作出除权判决,犯罪人便持法院判决向付款银行要求付款。

  (5)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向银行请求付款时,才发现其票据被公示催告过,并且票款已经被冒领。但是,持票人如果声称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去追究银行的责任,银行是根据法院判决付款,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去找法院,法院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案,也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去找犯罪人,犯罪人早已逃之夭夭。

  二、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法院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公示催告程序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规避方案、公示及救济途径。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规避方案是怎样,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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