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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争土地 41名村民上山砍树15570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3 09:41:38 人浏览

导读:

为争土地,将邻近村屯的几十亩杉木和马尾松砍毁,12月1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为由,依法判令四十一个被告共同赔偿十二个原告经济损失25251元。与那勒屯和板达屯邻近的坡六足、闹襄坡、坡六侯、汝金坡等地域总面积约1000

  为争土地,将邻近村屯的几十亩杉木和马尾松砍毁,12月1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为由,依法判令四十一个被告共同赔偿十二个原告经济损失25251元。

  与那勒屯和板达屯邻近的坡六足、闹襄坡、坡六侯、汝金坡等地域总面积约1000余亩原是集体的牧场,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那勒屯与板达屯都有农户在上述地域参杂种植杉木。1992年,因板达屯农的户经东兴镇人民政府同意在上述地域开荒造田,那勒屯与板达屯曾为此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经环江县政府查明,那勒屯与板达屯持有上述地域的山界林权证界线不明,县政府于1994年8月4日作出环政处字(1994)14号“关于那勒屯与板达屯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

  那勒屯对该处理决定划分的争议地域分界线有异议,但未在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4年以后,板达屯的十二个原告按照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中确认的分界线,在本屯管理使用的地域内开荒种植杉木和马尾松。2007年4月8日,那勒屯四十一个被告,以板达屯侵占那勒屯的土地使用权为由,用柴刀将十二个原告于2004年至2007年1-2月份种植在坡六足、闹襄坡、坡六侯、汝金坡一带的林木砍毁。

  县林业公安分局汇同东兴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实地勘察案发现场后作出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证实板达屯十二个农户共被砍毁林木面积96.9亩,损失林木15570株。

  今年3月,板达屯十二个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板达屯农户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价格评估,该中心于2008年11月12日作出每株杉木和马尾松的种植成本为1.50元,种植后杉木和马尾松每年每株分别增值1.0元和0.9元的评估结论。

  法院审理认为,板达屯的十二个原告在县人民政府确认属本屯管理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积极开荒造林,其种植的林木应受法律的保护。那勒屯四十一个被告为争土地使用权属而将他人种植的林木砍毁属非法损害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另外,在十二个原告的林木被砍毁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公安分局及东兴林业站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实地勘察,对其林木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作出了符合客观事实的鉴定结论,虽然该鉴定结论不是法定的鉴定机构所为,但由于对受损林木面积和受程度重新进行鉴定的条件已不具备,四十一个被告也没有提出对林木受损情况重新进行鉴定、评估的主张。因此,法院以东兴林业站的损失鉴定结论及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格评估结论为依据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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