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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新要点:级别管辖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21:11:0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不同级别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级别管辖:(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中不同级别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不同的,那么不同级别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各级别法院的管辖范围。

  各级别法院的管辖范围规定: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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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诉解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法律 教育网

  (三瞧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目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决定自己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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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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