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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09:24:43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就是管辖权异议,法院要对...

  当事人如果认为原告所起诉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做出支持或者驳回的裁定,对于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的话要如何处理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一、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上诉状可以交给一审法院。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所以,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作出管辖权裁定。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四、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流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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