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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少年杀人 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15:59:25 人浏览

导读:

广西新闻网浦北讯(记者唐海波通讯员冯艳)今年4月14日一早,就读浦北县龙门镇平江小学六年级的14岁少女琳琳(化名),被同学发现躺在路边的小沟里。闻讯的村民赶到现场时,发现琳琳已死亡。随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此案展开调查,让人想不到的是,作案人竟是琳琳的同班

广西新闻网浦北讯 (记者唐海波 通讯员冯艳)今年4月14日一早,就读浦北县龙门镇平江小学六年级的14岁少女琳琳(化名),被同学发现躺在路边的小沟里。闻讯的村民赶到现场时,发现琳琳已死亡。随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此案展开调查,让人想不到的是,作案人竟是琳琳的同班同学赵某。事后,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3年收容教养。琳琳父母随后对赵某及平江小学提起诉讼。7月15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赵某赔偿琳琳父母各项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平江小学不负连带赔偿责任。14岁少女惨死路边水沟

今年4月14日一早,龙门镇平江村委两头塘屯的三名小学生在上学途中,发现一女孩下身裸露,躺在路边的小沟里。这三名小学生忙撒腿跑回村里,向村里的大人报告。某的琳琳同班男同学进入了办案民警的视线里。

经侦查,赵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赵某供称,平时他见琳琳喜欢吃零食,身上应该有钱,于是想向琳琳借些钱花。案发当日下午,赵某提前离校,在琳琳回家的途中设伏。放学后,赵某见琳琳一个人回家,于是从路边跳出来,提出借钱,遭拒后,赵某用手从后面掐住琳琳的脖子,琳琳昏倒后,赵某从琳琳口袋中搜出3元钱。由于担心琳琳醒过来,赵某对她进行性侵害后,还将她的头按入旁边的水沟里,致使琳琳窒息死亡。

闻讯赶到的村民赶到现场后,才发现小女孩是村里的琳琳,已经死亡。村民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据了解,琳琳的父亲和哥哥都在外打工,只有她和母亲在家留守。平江小学距离两头塘屯约三公里距离,由于两头塘是个小村子,所以去平江小学读书的人也较少,琳琳平时经常一个人去上学。

4月13日下午放学后,琳琳和邻村的另外两名同学放学后一起走路回家,在一个岔路口与这两名同学分开后,就没回到家中。琳琳的母亲开始还以为女儿去了同学家。次日一早,得知女儿在放学途中遇害,家人悲痛欲绝。

作案人竟是同班男生

浦北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对此案进行调查,并将范围锁定在案发地附近几个村庄。根据现场遗留的蛛丝马迹,一名叫赵

据了解,赵某生于1995年8月,案发时还未满14周岁,因此免予刑事处罚,但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三年。

被害人家属一审获赔10万余元

今年5月7日,琳琳的父母将赵某诉至浦北县人民法院。同时,琳琳的父母以琳琳、赵某均为平江小学学生,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且平江小学未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课,以至没尽到教育义务为由,请求法院支持赵某、平江小学赔偿各项赔偿金12万元。

7月15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赵某非法侵害致琳琳死亡,依法应赔偿原告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06628元。由于被告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由赵某的父母替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另外查明,案发时,琳琳与赵某均已离开校园,与平江小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再者,被告平江小学是否开讲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与赵某奸杀琳琳事件的发生无必然联系。因此,被告平江小学不对琳琳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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