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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下水管道嫌声音大 昔日好邻居大打出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6:32:02 人浏览

导读:

俗话说:远亲不近邻,但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昔日的好邻居却为了琐事大打出手。原告路林居住在无锡市某新村78号302室,被告王童、王群、许文一家居住在同门号401室,双方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2008年3月,路林一家发现室内漏

  俗话说:远亲不近邻,但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昔日的好邻居却为了琐事大打出手。

  原告路林居住在无锡市某新村78号302室,被告王童、王群、许文一家居住在同门号401室,双方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2008年3月,路林一家发现室内漏水,系楼上402室的下水管堵塞造成,便与402室共同疏通下水管道并在楼道内清理垃圾。被告一家人认为晚间作业声音太吵遂出门论理,结果与302室、402室两家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纠纷中造成路林头部和全身多处受伤。经诊断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双侧上颌窦积液,遂住院治疗21天。路林气愤至极,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人民币、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9600余元。

  被告王童一家辩称:是原告一家制造事端,双方纠纷中路林自己跌倒受伤。

  法院就此事向当天处理纠纷的派出所民警进行了情况了解。纠纷发生当天,派出所民警到了现场,并对该楼内403室成员张某做了笔录:当晚,302室、401室两家为噪音发生争吵,路林拿扫把与老伴一起打人,自己坐在地上大叫,有人就报警。民警走后,晚上12时,路林夫妻带了儿子到401室踢门,并闯进门要砸东西。这时民警再次赶来,路林便称自己被打坏了。庭审中,张某作为证人到庭作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路林与王童一家发生纠纷而受伤,确实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8700余元的损失,该数额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对于事故的起因,双方均有一定责任,因路林的受伤没有证据证明是三名被告故意所为,故对于上述赔偿请求,由王童、王群、许文负责赔偿50%较为合适。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王童、王群、许文赔偿路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的50%,合计人民币4300余元。(文中人物、地点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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