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我的照片贴上了网?
导读:
文/徐锦华
一个表演专业的女学生突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贴在网站上,并附上了“美女主播”的解说词。可是网站却说从来没有登载过照片,是网站侵权还是演员自我炒作?
如今,浏览网站,漂亮女孩的照片比比皆是,人们早已司空见惯。但是,中央戏剧学院毕业的方小姐却因为自己的照片未经允许被贴在网站,将UKISS网站的所有者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到法院。2006年6月1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网上靓照起风波
方小姐:我现在只是起步阶段,包括我父母看到以后会有什么样的想法?他们一直很信任我,支持我,我怎么办?包括制片、导演他们会找我拍片子吗?
事发时,方小姐还是中央戏曲学院表演专业的学生。其代理人诉称:2005年12月17日,方小姐的同学给她打来电话,说她的照片被贴在一家叫UKISS的激情视频聊天网站。方小姐感觉莫名其妙,随即上网打开这家网站,看到自己的照片被实名登载,并在美女主播中排名第一,网页上充斥着“激情舞秀视频”、“我的第一次性与爱”等让人难堪的词汇。
方小姐:美女主播、午夜什么的,你看到这些之后会联想到什么东西,更何况我是作这个职业的。因为我觉得,一个人什么都可以没有,但是不能没有自尊,当时我只是要求他们向我道歉就行了,在网上公开道歉,但是他们没有答应。
方小姐向法庭出示了病历,说这件事对她的打击很大,曾经失眠,无法参加学校安排的正常活动,不得不到医院看病。
方小姐:我一直失眠,总觉得背后无时不在有人看着我、议论我。当时正在准备年底汇报演出,我是主力,班主任老师找过我,让我休息两天调整一下,我说我放弃汇报演出,还有几部片子找过我,没办法见他们,没办法见导演,没办法谈这些事,更何况去工作。
方小姐认为UKISS网站的所有者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为此,她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四项,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二是赔偿精神损失十万元,三是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第四项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却有不同意见。
被告代理人:被告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未使用原告方小姐的照片,方小姐起诉的所谓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与事实不符,而且本案有更深层的原因和背景。
照片从何而来
那么,方小姐的照片又是如何到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呢?
方小姐说,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一位摄影师那里得到她的电话,主动提出要为她作宣传。她到公司后,填写出了一张艺术简历,还留下几张照片。当得知UKISS网站上有她的写真照片时,她非常吃惊,自己和这家网站从没有任何联系呀!经过调查她才知道,这家网站的版权属于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小姐非常气愤,自己从没有授权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她的照片贴到网上,尤其是那些充斥着色情的文字令她无地自容。
被告代理人承认方小姐确实把照片留在他们那里,作为日后宣传推广之用,但是他们从没有在网站上传过这些照片。
被告代理人: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以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为核心的立足于互动娱乐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通讯管理局颁发的经营互联网业务许可证以及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有演出经营业务的资质,所属的UKISS.com网站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娱乐网站,是合法的网站,并不是半色情网站。
2005年11月,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招聘艺员,11月23日,方小姐在其表姐陪同下,到公司面试,而且填写了艺术简历,并提供了部分照片。公司对其表示满意,并达成了方小姐向公司提供照片,在公司的网站上推广的口头意向。12月12日,网站改版,在UKISS网站预设了方小姐的写真照片栏目,但是该栏目下是空的,没有上传任何照片。
后来,方小姐与公司联系称要提供视频及照片,但是截至本案发生之日,她一直没有提供视频。12月16日周五晚,网站遭黑客攻击,一直持续到19日周一凌晨,在此期间,网站根本没有办法访问。19日上午网站恢复运营后,公司对网站进行调整,并删除了预设的未放置任何照片的“方×写真”栏目。
颇具争议的网页
被告断然否定他们曾经登载过方小姐的照片。那么,令方小姐如此气愤的那个网页从何而来呢?方小姐请一位姓黄的同学出庭作证。
证人:从网页上看,主要内容是,具体字样是激情视频,用了方的照片,作为美女主播之一。我知道她要作演员,当时还没有毕业,演员宣传不至于宣传成这样,我就把网页存下来,并且发到方的信箱里。
被告代理人听了证人的证言后,询问了一些问题,然后发表了质证意见。他提出证人记住的照片的数目不准确。证人说是四至六幅,而被告实际收到十幅。
方小姐向法庭提交了事发当天UKISS网站的网页截频,作为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的证据。北京时代威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认为完全是伪造的。
被告代理人:原告向法庭提供的网页截频更是漏洞百出,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他们的网页截频做得非常逼真。众所周知,这个文件格式是可以任意编辑的,那么将原告提交的主持人资料截频与原告保留的简历表进行对比,存在一个明显错误,比如她的个人特长、星座都是不对的。被告如果是为了追求真实,刊登了原告的真实姓名的话,而且对上述情况是清楚的话,我们知道她的生日,也知道她的星座,她已经向我们提供了,我们没必要修改她的星座、生日和个人特长。而如原告的三围、个人梦想、血型等内容在她的艺术简历表中根本就没有这些内容。因此,被告根本不知道,也不可能在网页上进行刊载。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七张照片截频有三张根本没有向被告提供过,而且清晰度绝不是一个简单地扫描所能达到的。
随后,方小姐又出示了对网页截频所作的公证书,但是,被告同样指出了其漏洞所在。
被告代理人:第一,我们知道,Google搜索的结果摘要会真实反映当时网站内容,现在搜索如果没有的话,恰恰证明如被告所说,栏目内容为“空”这样一个事实。第二,也是从公证书结果来看,也很奇怪,写真集下面点击率为空,没有具体数字,如果Google抓取了点击这一项的话,如果点击数后面有具体的数字,必然会真实反映在界面上,而不是空。这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栏目根本没有内容这样一个表述。因此,原告所谓网络截频上称有三万多点击数,我认为是伪造的,而且公证书的内容也显示当时没有找到方的图片。
被告代理人说,UKISS不是一个门户网站,而是一个聊天网站,它的用户量是非常有限的。公证书上记载点击量为空,而原告却说有三万多,在短短几天内能达到三万多点击数根本不可能。方小姐代理人对此解释说:
原告代理人:有关点击数为空是由于格式的问题无法下载,公证员知道这个情况。这个公证书我想强调一点,时间是2005年12月31号作的公证。所要证明的内容是12月31号还保留这么一个链接,方小姐的写真图片。
被告代理人进一步反驳说:
众所周知,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具备如下功能,可抓取所有中文网站内容并提供链接和网页内容摘要,我本人也是百度法律顾问。我们知道,百度、Google搜索引擎是提供网页快道功能的,即使被链接的网页内容被删除,用户仍然可以通过网页道快的功能重现被删除的网页内容。但在本案当中,不论你是用百度还是用Google搜索,关键词为“方×写真照片”,但是除显示与公证书相符的空栏目外,没有任何结果显示出与原告提供的网页截频一致的内容。这充分说明原告提供的网页截频内容是根本没有存在过的。
方小姐的代理人则指出,即使网页上的图像可以造假,但是,其IP地址造不了假,其显示的日期等由美国公司负责管理。随后,他们向法庭提供了一盘录音带,用以证明他们曾就照片被实名贴在网站一事与被告一位姓宋的负责人进行过交涉。对此,被告代理人指出:
被告代理人:2005年12月30日,原告突然向被告的负责人宋建峰说,其照片被上传,并要求在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宋因无法肯定,表示核实后再与原告联系。但原告一直纠缠,并在宋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录音。2005年1月,被告查明事实后予以拒绝。然后,2005年1月开始,大量媒体出现了负面报道,这些报道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写明了被告的名称、网址,但是都没有对被告进行采访。因引,我有理由怀疑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是竞争对手对被告实施的一种攻击,或者是原告的自我炒作事件。
从录音的内容来看,宋建峰本人对录音根本不知情,但是在这样一种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也从没有承认过所谓的侵权事实,而只是一再表示希望调查核实,希望她稍后打来电话,而相关侵权内容的表述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自说自述。被答辩人的代理人承认这个录音是从录影棚翻录的,被答辩人作为演艺圈的人士,有足够的设备和条件对证据进行篡改和伪造。删剪拼接对于她而言并不是什么难事。
鉴于原告方提出要补充新的证据,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栏目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现在开庭”互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8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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