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三百名民工被拖欠工钱三年
导读:
6月20日,青海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互助土族自治县高寨镇北庄村,为当地1309名农民工送去追回的部分血汗钱30余万元。当1309名农民工从法官受中接过一张张崭新的人民币时,喜悦之情难以言表。农民工孙宏代表1309名农民工向法官们送上写有“心系农民工,讨回血汗钱”的匾牌。
2003年,青海大地生态园林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经互助县政府、高寨镇政府同意,承包了互助县高寨镇、中村等行政村的耕地,期限为三年。同年,大地公司雇佣当地村民1309名在承包地里大面积种植油菜籽、油葵、白皮洋葱等农作物,并约定了各项报酬标准。在1309名农民劳作期间,大地公司派人员登记劳动工作日,应给付1309名农民的工资为736176.70元。在这一年里,被雇佣的1309名农民用他们的汗水换来了当年的丰收。然而,1309名农民辛苦一年,却没能得到他们应得的血汗钱,致使他们的家庭一度因经济困难使孩子交不起学费,老人因病没钱医治,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2005年4月,他们在几次索要工钱无果的情况下,以杨占彪、孙宏等为代表的1309名农民工决定依法维权。他们分别代表671名和638名农民工将大地公司、互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简称推广中心)推向了被告席。海东中院专门为这两件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批准免去了共1309名农民工的诉讼费,并要求速裁法庭及时快捷审理。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大地公司分别给付原告杨占彪、孙宏等130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36176.70元,并限定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推广中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大地公司一直不予履行。原告杨占彪、孙宏分别代表农民工671名和638名农民工,于2006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将两案合并执行,并于2006年2月21日和3月22日,分别发出了执行通知。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大地公司已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找到在该案中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互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为其宣讲法律,讲为民办实事及这两年海东两级法院司法为民为农民工追偿血汗钱的实例,在法官的努力下,互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了连带责任。为此,1309名农民长达三年之久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手中。
中国法院网·余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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