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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10天便谈结婚 7旬翁相亲险被骗走1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23:39:09 人浏览

导读:

现年74岁的老冯通过婚介结识了45岁的宋女士,二人相处10多天便谈及婚事,老冯还将自己15万元的积蓄交给宋女士结婚买车用。不想,没几天,宋女士以他年龄偏大提出解除婚约,拒绝返还15万元。虽经民警做工作,宋女士也只打了张13万元的借条,但未还款。因此老冯就将宋女

  现年74岁的老冯通过婚介结识了45岁的宋女士,二人相处10多天便谈及婚事,老冯还将自己15万元的积蓄交给宋女士结婚买车用。不想,没几天,宋女士以他年龄偏大提出解除婚约,拒绝返还15万元。虽经民警做工作,宋女士也只打了张13万元的借条,但未还款。因此老冯就将宋女士告上法院索要15万元。日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欠条判决支持了老冯诉讼请求中的13万元。

  2008年12月30日,老冯与宋女士经婚介所介绍相识并恋爱。老冯称,当时双方交谈个人情况后,对婚事都表示可以接受。因此,2009年1月11日,他将积蓄15万元交由宋女士用于结婚购车。可这钱刚交出去一周,宋女士就以他年龄偏大为由提出要解除婚约,并称买车的钱都还债了,还拒绝打借条。无奈之下,他只有求助民警,1月27日,经民警做工作,宋女士为他出具13万元的借条一张,但仍未还款。为了要回自己的积蓄,老冯这才将宋女士告上了法院。

  开庭审理时,宋女士辩称,1月11日老冯给了她13万元,让她去还账,还说任她支配。后她发现老冯瞒报年龄,将1935年出生说成是1953年出生,并且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便没有与老冯结婚。对此,老冯称自己确实给了宋女士15万,而且他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只是手续尚未办妥。此外,他不认可自己瞒报年龄一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宋女士向原告老冯借款后未予偿还,现老冯要求其偿还,本院应予以支持。老冯称其给宋女士的钱款应为15万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据此判决宋女士返还老冯13万元。

  对于上述判决,老冯不甚满意,认为少判了,但他也明白自己证据不足。而宋女士则表示这钱她会还,但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可以与老冯协商分期偿还。此外,她还一再强调是老冯欺骗在先造成了现在这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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