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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俩口虽是再婚 夫妻感情应珍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09:41:12 人浏览

导读:

张某与丁某系再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可是最近却为老三的婚事,双方发生分歧并闹分居。张某认为丁某与其结婚仅是利用自己,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诉请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判决驳回原告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原告张某

  张某与丁某系再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可是最近却为老三的婚事,双方发生分歧并闹分居。张某认为丁某与其结婚仅是利用自己,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诉请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安徽省蚌埠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判决驳回原告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与被告丁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1年5月11日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未共同生育子女,丁某有三个子女随其生活。婚前、婚后张某与丁某感情较好。并先后为丁某的两个子女操办了婚事。自2008年10月张某与丁某在为丁某三子筹备婚礼时产生分歧,导致双方发生争吵并分居,张某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尚好,婚姻基础牢。婚后仅是近期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原、被告间的感情并未破裂,且被告一再要求原告搬回共同生活,表示了愿意和好的愿望。原告亦应珍惜多年的感情,给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综上,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准予。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蚌埠禹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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