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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不能离婚 新郎状告民政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8 07:05:31 人浏览

导读:

本报报道新郎张某娶来的媳妇竟在婚礼后不辞而别,更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要与这个负心女人解除婚姻关系,竟然无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记者昨日获悉,张某为此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自己和新娘尾使么俄头的结婚证。家住大兴的张某经人介绍与一自称名为尾使么俄头的四川

本报报道 新郎张某娶来的媳妇竟在婚礼后不辞而别,更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要与这个负心女人解除婚姻关系,竟然无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记者昨日获悉,张某为此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自己和新娘“尾使么俄头”的结婚证。

  家住大兴的张某经人介绍与一自称名为“尾使么俄头”的四川彝族女子相识,二人在相识后3天便闪电结婚。然而婚后第8天,张某发现新娘神秘失踪。2008年4月,张某前往“尾使么俄头”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布拖县公安局查询,辖区内并无此人,经鉴别该人身份证是伪造的。张某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4万元。几天后他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原因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显示辖区内并无名叫“尾使么俄头”的女子,即其诉讼的主体不存在,故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未予立案。

  随后张某以婚姻登记部门没有尽到身份审查义务,颁发的“结婚证”存在瑕疵为由,将当地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发证机关撤销其与“尾使么俄头”的结婚证。

  对此被告表示,因2006年民政部门还没有启用“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婚姻登记经办人很难用肉眼辨别真伪,才导致该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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