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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大量销售侵权唱片侵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9:33:35 人浏览

导读:

导读:摄影师的一幅获奖作品成为音乐CD的封面在全国各地大量宣传和销售,对此摄影师却毫不知情。作为含有侵权行为光盘的销售网站,卓越网、当当网和新浪网是否同样侵权?原告:作品莫名成CD封面索赔15万姜平是一名从事摄影工作20多年的摄影记者,他的摄影作品也多次

  导读:摄影师的一幅获奖作品成为音乐CD的封面在全国各地大量宣传和销售,对此摄影师却毫不知情。作为含有侵权行为光盘的销售网站,卓越网、当当网和新浪网是否同样侵权?

  原告:

  作品莫名成CD封面索赔15万

  姜平是一名从事摄影工作20多年的摄影记者,他的摄影作品也多次获奖。2003年初,姜平从同事处得知,他的一幅在国内外比赛中多次获奖的作品《秋湖》被用在了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瑞士“班得瑞”乐团系列轻音乐唱片CD的封面和封底包装上,并在全国各地大量宣传和销售。为此,姜平从卓越网上亲自购买了一张CD,发现光盘封面及封底右上角的一幅约3平方厘米的图片,正是他的作品《秋湖》,但光盘上并没有作者的署名。

  于是,姜平立即郑重通知广州音像出版社,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该侵权唱片CD,但广州音像出版社并未采取措施,反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通过各种渠道大量销售侵权唱片CD。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网站均以该CD封面图片在网页上宣传并销售侵权CD。此后,姜平再次与广州音像出版社交涉,广州音像出版社只将侵权唱片CD封面进行了更换,但封底画面仍旧使用了原告作品。

  为此,姜平将广州音像出版社、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告上法院。姜平认为,本案4个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使他在经济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要求判令4被告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停止销售并回收侵权CD,同时在各自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此外,他还提出了1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被告:

  四被告均表示并不担责

  广州音像出版社辩称,姜平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身份及知名度,也不能证明被控侵犯其著作权的光盘是被告出版发行的,光盘是由其与广东天籁音像有限公司合作出版的,根据承诺书本案涉及的版权纠纷应由天籁公司承担。

  卓越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卓越销售的光盘是从北京金碟音像艺术中心进的货。对于音乐唱片CD,卓越审查的注意力在音乐作品的合法性上,侵权作品在产品的外包装底部,只有两厘米见方,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卓越已对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新浪网则表示,销售含侵权照片CD的新浪商城,其经营者是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新浪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新浪信息公司只负责新浪商城的技术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新浪网只提供链接,具体的商品信息按协议由科文公司的“当当网”负责并放置在“当当网”的服务器上,新浪网已经对“当当网”的音像制品销售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且所销售的CD是合格的音像制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因此,新浪网的行为不违法,也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第四被告科文公司认为,其销售的班得瑞CD是从北京好望角音像发行中心和北京四星音像批发部两家进的货,两家供货商均提供了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的批复,科文公司已履行了注意义务。对于CD外包装,科文并没有审查的义务。当当网所展示的是包装完好的音像制品本身,不是非法传播姜平的摄影作品,没有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法院:

  出版社行为侵权、销售网站只展示不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原告姜平是《秋湖》的作者,其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广州音像出版社与天籁公司的合同及承诺书对合同、承诺书以外的人没有拘束力,其与天籁公司的约定是另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因此,广州音像出版社仍应就此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广州音像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出版发行的光盘封底上使用了原告的作品《秋湖》,且没有为作者署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酬权。对此,广州音像出版社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原告作品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卓越公司和科文公司虽然销售了该侵权光盘,但其提供了从正规音像销售单位进货的证据,能证明其销售的光盘有合法来源,因此两被告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应当停止销售行为。两被告在其所属网站上用光盘封面图像进行宣传的行为,属于对产品的展示和宣传,并不是作品的使用,其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因此,法院判定广州音像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侵犯原告姜平著作权的光盘,赔偿姜平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8500元;卓越公司和科文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光盘;驳回原告姜平其他的诉讼请求。虽然姜平认为卓越、科文和新浪具有侵权行为且赔偿金额过低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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