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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裁定警告家暴施暴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14:27:16 人浏览

导读:

老公胆敢欺负老婆法院签保护令警告他昨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社会各界呼吁尽快出台《反家暴法》老公胆敢欺负老婆,法院将发保护令,如果他仍然不改正,可能被拘留。昨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市妇联与市女法官协会联合举办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会。

  老公胆敢欺负老婆

  法院签保护令警告他

  昨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社会各界呼吁尽快出台《反家暴法》

  老公胆敢欺负老婆,法院将发“保护令”,如果他仍然不改正,可能被拘留。昨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市妇联与市女法官协会联合举办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研讨会。我市的法官、妇联工作人员,以及街道办的同志在会上都积极呼吁国家能尽快出台《反家暴法》。

  据了解,为了反家庭暴力,渝中区法院自去年10月在我市率先试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以来,截至今年10月,该院已发出了1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却喜忧参半:有的执行得好,让一个快要破碎的家庭和好如初;有的却没按“人身保护令”执行,降低了法律文书的公信力。如在经济控制案件中,占经济主导地位的一方虽然虔诚地表示没有其他财产,但另一方仍苦苦搜寻证据;在身体暴力的案件中,施暴者或许摄于保护令的压力,口头保证不再对受害人施暴,但申请人依然处在惶恐中。另外,“人身保护令”设立的安全保护有效期与现实也有脱节的地方。据悉,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但在现实中人身安全的保护应是无条件、无期限的。

  据悉,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市高院林蜀鲁副院长称,市高院正在考虑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有北碚区法院、垫江县法院、酉阳县法院正在积极申请开展人身保护裁定的试点工作。

  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事件正在增多

  据全国妇联最新发布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据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昨天,市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市家庭暴力事件也在逐年增多。去年,全市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占了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的26.8%。而今年一季度,市妇联维权部接到的投诉中,婚姻家庭类占46.1%,家庭暴力问题占婚姻家庭类的21.4%。二季度这些方面的投诉量均有所增加。

  市妇联分析称,妇女投诉的家庭暴力主要有被丈夫殴打、谩骂、虐待、遗弃、“冷处理”等。而这些案件呈现出“三多”:年轻的多;文化程度较低的多;流动、留守人员的多。

  家庭暴力.特点

  身体暴力逾八成

  受害人多为女性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渝中区法院公布了该院开展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在报告中,渝中区法院称,发出的12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中,受害人均为女性。在12起涉家庭暴力案件中,涉身体暴力10件,占83.3%;涉精神暴力1件,占8.3%;涉经济控制2件(其中1件同时涉身体暴力),占16.6%;尚无涉性暴力案件。

  法院在审理中还发现,现在复合型家庭暴力开始出现。如为了控制一方,不但有身体暴力,还有经济控制等。由于此类案件举证较为困难,目前该院只认定了一例复合型家庭暴力案件。另外,家庭暴力案件中,起诉离婚的多是女方,男方大都不愿意离婚。

  家庭暴力.建议

  呼吁尽快出台《反家暴法》

  对施暴者处以体力劳动处罚

  如何能让每个家庭变得和谐,夫妻双方少些“战火”,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得到保护?在昨天的研讨会上,来自妇联、法院、街道的工作人员都呼吁国家能够尽快出台《反家暴法》,同时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渝中区法院建议,对对方不予理睬的“冷暴力”情形,法院在裁定时可不用“限期沟通交流”。因通过试点发现,这类婚姻案子裁定“限期沟通交流”试点效果并不理想,建议参照其他普通离婚案件予以处理。

  合川区妇联则建议,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可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简单的医疗处置和心理损伤康复治疗。荣昌县广顺街道办提出,成立管辖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如成立“家庭暴力110”,同时对施暴者处以一定的体力劳动处罚。

  家庭暴力.支招

  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据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家庭暴力.个案

  把老婆当“出气筒” 拿皮带抽她

  在外跑客运,感觉工作压力大,一不高兴他便把老婆当“出气筒”: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妻子愤而提出离婚。昨天,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本月19日,在这起离婚案开庭当天,他们给双方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警告丈夫不要再殴打、威胁妻子。

  据介绍,这原本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罗娅(化名)协助丈夫王强(化名)在外跑客运,家里有个可爱的女儿。然而,从2008年初起,王强开始觉到工作压力大,加上有时生意不好,王强就更不爽。罗娅告诉法官,丈夫回家动辄就冲着她和女儿发火,还对她拳打脚踢,还曾拿皮带抽她。去年6月,王强怀疑妻子有“外遇”,罗娅受不了,于是跟丈夫分居。直到今年10月15日,罗娅将王强告上渝中区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查明,王强殴打妻子的情况属实。为制止王强的家庭暴力,11月19日开庭当天,法官就向王强、罗娅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内容大意是禁止王强再殴打、威胁罗娅。法官说,这份“人身保护令”起了立杆见影的效果。开庭时,王强当庭向妻子念了保证书:“老婆,对不起!我保证今后再不打你了,如再动手,一切后果自负……”听了丈夫一席话,罗娅不再坚持离婚。最后,法院当庭驳回罗娅的诉讼请求,不准两人离婚。

  男子背幼儿妇联告状:老婆常打我

  江津区妇联介绍,遭受家庭暴力的不光只有妇女,也有男士。去年2月,一男子就背着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到该区妇联上访。该男士控诉称,他在家遭受了家庭暴力,施暴者正是他老婆。

  该男士说,自己的妻子很霸道,外出务工后,既不愿意管孩子,又不愿意提供生活费。要是他向妻子要钱,妻子总是恶言相向、拳脚交加,希望妇联能够出面管管她。该区妇联称,多年来,到妇联投诉遭受家庭暴力的几乎都是女性,男性屈指可数。随着,现代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这种由女性实施的家庭冷暴力,较之男性实施的暴力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更容易厚积薄发而产生新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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