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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先保先得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8 21:02:59 人浏览

导读:

申请财产保全后,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对象,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然强制措施要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财产保全是先保先得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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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保全是先保先得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财产保全是分先后顺序的,财产不能重复保全,但财产可以适用轮候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不是先到先得的,如果有多位债权人,债务人的财产是要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去清偿的。

  

  二、诉前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三、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怎样执行

  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尽量采取“活封”措施,慎用扣押等措施。冻结被保全人多个账户的,可协调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将多个账户中的存款归集至一个账户进行集中冻结。应当尽量避免冻结被保全人的基本账户、纳税及招投标等专用账户,减少对被保全人工资发放、纳税及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政府对企业进行救助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以及政府资助企业创新项目的专项资金,法院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释明,原则上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对于被保全人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听取并回应,对其换封申请、保全异议申请等,应当及时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保全导致的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对符合解除保全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避免因拖延解保给被保全人带来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是先保先得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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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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