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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4:29:28 人浏览

导读:

在很多的关于动产诉讼当中,为了保护诉讼财产不受侵犯,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当然财产保全并不是无期限的,法律明文规定的财产保全期限。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动产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很多的关于动产诉讼当中,为了保护诉讼财产不受侵犯,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当然财产保全并不是无期限的,法律明文规定的财产保全期限。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动产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动产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十日。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动产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的全部内容。要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申请首先需要满足法律的财产保全条件,其次在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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