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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保全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5:44:42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分割财产都比较关注,有些夫妻因为无法协商成功只能请求法院进行分割,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这样可以保证对方在判决以后还有可执行的财产,那么离婚如何保全财产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分割财产都比较关注,有些夫妻因为无法协商成功只能请求法院进行分割,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这样可以保证对方在判决以后还有可执行的财产,那么离婚如何保全财产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如何保全财产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婚财产保全关键事项

  1、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

  2、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3、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5、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封、冻结保全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

  6、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7、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8、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三、离婚财产保全的期限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综上所述,离婚当事人可以在两个时期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分别为诉前和诉中,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的必须要在15天以内提起民事诉讼,不管是诉前还是诉中保全,提出申请的人都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才可以进行保全手续。以上就是“离婚如何保全财产”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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