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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 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绥德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30 21:58:32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在以院长杨文清为首的院领导班子带领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人民法官为

  近年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在以院长杨文清为首的院领导班子带领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全体法官对人民性的认识,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着力在司法亲民、便民、利民方面狠下功夫,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积极创建立案、信访两个“窗口”,完善司法便民措施。立案大厅实行“接待、立案、收费、诉讼指导、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指导当事人如何诉讼,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方便。信访室实行开门接待,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重要案件实行院长包案制。

  方便群众。认真抓好节假日值班,确保节假日期间能够接待群众和受理案件。组织巡回法庭,深入村镇社区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指导群众诉讼,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利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认真开展审判工作“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进军队”“五进”活动,并作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2009年各业务庭“五进”案件均达到15%以上,刑庭有4件案件进校园进行了审理。全年,共对四十余件影响大、复杂程度高、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现场邀请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把他们的意见作为裁判时的参考,力求裁判结果得到群众理解、支持和认同。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确实打得起官司,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2009年,共缓、减、免诉讼费10余万元。

  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院里研究制定了《委托调解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缓冲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对抗。2009年审结的711件民商事案件中,经调解撤诉达573件,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从严治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组织法官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法院制定的的“五个严禁”和 “六个不准”。 在各庭室任命了一名廉政监察员,认真执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和“审判、执行案件跟踪抽查”制度,做到了逐案必须上交廉政监督卡,并由院领导进行电话抽查回访,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过长期细致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各项工作的认可。在2009年全省政法单位满意度测评中,由原来的103位提高到72位。同时,绥德法院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在2009年全市法院系统考评中,绥德法院位居第一,其中综合考评、执行和纪检监察工作均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来源: 中国法院网绥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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