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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的员工需要承担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侵权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3 23:02:28 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案情回放:李某于2009年11月28日入职某公司,职位是技术员。入职后公司对李某进行了一个月的机器技术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2010年5月13日公司机器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案情回放:李某于2009年11月28日入职某公司,职位是技术员。入职后公司对李某进行了一个月的机器技术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2010年5月13日公司机器出现故障,李某在修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定,未关闭电源就直接修理,造成电线着火,烧坏两台机器,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李某也被触电受伤,经鉴定为5级工伤伤残等级。公司依法向李某支付了相应的工伤待遇后,要求李某赔偿因其过错造成公司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是工伤,自己都是受害者,无需赔偿公司的任何损失。之后经双方协议不成,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李某承担因其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记者采访了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的郑贤春律师,郑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工伤事故中的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不管是从国家层面的基本法、部门规章,还是从地方性的行政法规的规定都可以看出:劳动者如果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违章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合理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工伤事故中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不需要赔偿,因此本案中李某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综述》关于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者有明显过错可否减轻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劳动者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而不应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郑律师分析说,上述《意见综述》对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要求有过错的劳动者承担责任作了限制,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后,劳动者仍存在明显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受过为期一个月的机器技术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明知修理电器应先关闭电源的常理,仍未关闭电源而直接修理,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和公司重大损失,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支持某公司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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