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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7 02:32:37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债务的出现就是需要相应的债权债务人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权利的。债权的转让就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就是要按照法定规定来进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债权债务的出现就是需要相应的债权债务人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权利的。债权的转让就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就是要按照法定规定来进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

  二、债权转让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三、债权转让概念

  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的进行就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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