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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什么时候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8 20:07:09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什么时候无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什么时候无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什么时候无效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能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在合同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的合同转让,债权人能通过债务转让转让第三人签订合同,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转移到第三人。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如下: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债权转让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三、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债权转让什么时候无效的相关内容。对于债权转让有三种情形时无效的,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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