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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15:45:54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属于越权代理,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越权代理...

  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属于越权代理,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哪些?越权代理有什么法律特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越权代理是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二、越权代理有什么法律特征

  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综上所述,越权代理的情形包括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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