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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分析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30 20:55:56 人浏览

导读:

详细分析诉讼时效的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法通则》第1

  详细分析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依此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以下三种:

  (1)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是指权利人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其权利。权利人提起诉讼,说明其已积极行使请求权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不应再进行。权利人依其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与起诉有相同的效力。但是当事人起诉或者提出仲裁申请因不符合条件而被驳回或者自己撤回起诉或仲裁申请的,则因权利人并未真正行使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不中断。

  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或者在对方起诉后提起反诉的,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也都发生如同起诉相同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权利人不是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的,也表明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而不是怠于行使权利,应与起诉有同等效果,自权利人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提出要求

  权利人提出要求,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提出要求,说明其未放弃权利,改变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因此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权利人提出要求,可以自己提出,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提出;可以直接向义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义务人承认权利人的权利,表示自己履行义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确定状态,已进行的诉讼时效也就无维持的必要,因此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说来,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权利保护请求,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自调处失败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因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的,自要求或者同意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page]

  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都是诉讼时效完成的障碍,都有使诉讼时效不能按期完成的作用,但二者有着以下重要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尽管都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但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属于可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情况;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属于不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客观情况。

  (2)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开始后的任何时间内;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3)发生的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诉讼时效中止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于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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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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