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并购(MA),是收购(Acquisition)与合并(Merger)的合称。实际上,在外资对境内企业的并购中,合并的案例很少,绝大多数情况是收购。在国际范围
一、为什么要买壳上市 企业如果选择买壳上市,那一定是考虑到,这会比新股上市方案更有优势。具体说来,买壳方式可能有以下好处: 1、手续简单。与直接上市相比,买壳方
首先、要把企业改造为合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制公司。 其次、召集专业人员,包括证券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金融界人士、公关 宣 传专家等,组成上市筹备班子。同时开始
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与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规范有外经贸部和证监会于2001年11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于
收购兼并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我们在学习西方国家投资银行购并经验的同时,更要注意其购并活动中所具有的风险问题。我们的投资银行人士在向客户公司提出购并建议时,
1999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国内企业直接海外主板上市的条件、审批程序和报批文件如下: 海外主板上市的条
络(SNDA)、携程(CTRP)、掌上灵通(LTON)、e龙(LONG)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现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须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1、进行改组以符合
一、监察会之渊源 德国公司监事会最早渊源于由大股东组成的「经营管理会」或称「大股东会」。经营管理会的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职权为任免董事会的董事,并监督董事会
1名称预先核准 1.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 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 印件) 1.3 投资者合法开业登记证明(
在德国股份法上,监事会不仅是公司的监察机关,亦是董事会的领导机关,监事会享有较大的权力。兹归纳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任免董事会成员(董事)权 依据德国股份法第
一、双层委员会制之监督 德国股份公司法是采用「双层委员会制」,又称「二元委员会制」、「复线型制度」,即监事会与董事会上下隶属的双层结构,其源于荷兰的东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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