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知识产权 > 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

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1 07:46:3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要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样的话才能净化文化市场。那么,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来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保护的知识。

  我们要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样的话才能净化文化市场。那么,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来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保护的知识。

  一、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

  对于文学作品等,作者是享有署名权的,署名权包括的内容也有很多,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

  虽然没有盈利,但只要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就还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署名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内容包括:

  1、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2、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无论伤口其他权利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发表,或者未参加创作而作者一起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3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是,为猎取钱财,将他人的姓名冠于自己创作的作品之上出版销售的行为,不是著作权法领域中的署名权问题,而是假冒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因为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品而产生的,对于自己没有创作的作品,也不存在署名权的问题。但假冒他姓名无疑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尽管署名权是法律赋予作者所享有的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对它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在不违背惯例的情况下,可以省略作者的姓名。对于实用的作品,如建筑物等等,实用作品载体的所有人可以不在载体上署作者之名。

  三、假冒署名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也就是未经作者许可,构成署名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因为未经他人许可而公开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应影响了作者的署名决定权,当然擅自在作品上使用作者姓名,也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这种情况下属于法条竞合现象,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可按侵权作者的署名权处理。

  第二,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这种情况,首先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权,但是在侵犯姓名权之后,有可能侵犯了名人的名誉权或者其它权利,如果仅判定为侵犯姓名权显然是惩罚不够,例如把名作家的姓名署在一张劣质画像上,以此来牟利,这种做法不但损害了此作家的人格,也损害了这张作品的市场价值,而且还会直接损害购买者的利益,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这些都是现有姓名权、名誉权的有关规定难以救济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有关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虽然没有盈利,但只要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就还是侵权行为。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