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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撤消和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1 03:47:04 人浏览

导读:

商标权的终止:1、因注册商标的法定保护期限届满,权利人未予续展而自行终止2、在注册商标法定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因各种原因而终止:1)商标人声明放弃商标权2)被主管部门撤消3)被宣告无效一、注册商标标的撤消:是重要原因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取
商标权的终止:1、因注册商标的法定保护期限届满,权利人未予续展而自行终止 2、在注册商标法定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因各种原因而终止:1) 商标人声明放弃商标权2) 被主管部门撤消3) 被宣告无效一、注册商标标的撤消:是重要原因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取消对特定商标的注册,从而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它是商标权终止的重要原因1、注册商标标的撤消主体:商标局2、注册商标标的撤消效力:自撤消合同公告之日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  3、注册商标标的撤消原因:《商标法》第44、45、46、41条(1)44条 ( 2) 45 ( 3) 46 ( 4 )41二、注册商标标无效:1、定义: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的一项法律上的补救制度。2、注册无效的原因:1)基于驳回的绝对理由,即商标本身并不具备注册的条件所导致,《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1 无时间限制2 主体:商标局 其他人向商行委申请撤消2)基于在先权利的无效1 在先商标权2 其他在先权利: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商号3)代理人4)争议商标5)驰名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以上2)——5)条,5年之内,利害关系人向商评委申请3、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1) 由公众提起2) 由商标局依职权4、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无效的效力:具有追溯力,商标权视为“自始就不存在”——自该商标被宣告注册之日无效撤消不具有追溯力《商标实施条例》第36条例:例外三、我国商标法的规定:5年以后,具有“不可争议性”涤除掉原来的暇疵!正:具有“不可争议性”瑕疵涤除(对现实商标持有人来说)反:(对真实权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对《商标法》5年以后,具有“不可争议性”涤除掉原来的暇疵,――这句话的理解:5年以后,商标局不管,法院要管。―――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任何人不能因非法事而受益四、5年期间制度价值:最好是先把后边的两个事件讲过之后再评析,“武松大虎”“三毛”使后注册人的权利稳定,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对长期使用,建立起市场信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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