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属于动产吗
导读:
债权是一种权利,同时,我们知道产权分为动产上的和不动产上面的。那么,债权属于动产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债权以及动产方面的知识。
债权与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存在例外情况。
举例说明,甲某去乙某处修理汽车,修理完后,未支付修理费,则债权人乙有权将该汽车留置,这个汽车和修理费都属于“汽车修理”这个法律关系。如果甲支付了修理费,乙主张甲以前因为其他事项还欠自己1万元钱,将汽车留置,此时汽车和1万元的债务就不属于同一(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九章第四百四十七条,该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尝。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除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之间有关联,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比较典型的有基于维修合同产生的债务和占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典型案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单位为其配备的劳动工具行使留置权,因该劳动工具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与劳动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劳动者不得对劳动工具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1、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留置权的取得必须具有基于留置标的物所产生的债权为前提,例如加工费、保管费、运输费等,且该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取得,之所以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为要件,是因为债权未届清偿期,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尚不确定,因此债权人虽然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取得留置权。债权清偿期的确定,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债权人发出的履约催告时间或者法定方式确定。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是取得留置权的要件,而非留置权的实行要件。留置权的实行,必须宽限期届满后才能行使,这是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的区别之一。
2、债权的发生与其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所谓有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的债权的发生与其所占有的动产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这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合同关系,不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发生的债权关系。只有债权是由占有的标的物本身所发生,才能认定债权的发生与占有动产之间有牵连。因此,债权人可以留置保管物、运输的货物或者工作成果。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与该债权无牵连关系,则不能取得留置权。
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其行使留置权应当得到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债权属于动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债权与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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