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债权 > 债权抵押权质权谁优先

债权抵押权质权谁优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3 20:42:35 人浏览

导读:

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有债务纠纷问题,债权是相对于债务来说的,抵押权和质权是对某一个财产来说的,三者有很大不同,那么在生活中,债权抵押权质权谁优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际生活中经常遇到有债务纠纷问题,债权是相对于债务来说的,抵押权和质权是对某一个财产来说的,三者有很大不同,那么在生活中,债权抵押权质权谁优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抵押权质权谁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也就是有登记公示的效力较高。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司法解释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质人和质权人串通改变设质时间而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牺牲物权法的基本原理为代价,对此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如以恶意串通为由宣告双方的行为无效,或撤销双方的变更行为等。但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解决这个问题是,法院判决都是会按照最高院的解释处理。

债权抵押权质权谁优先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抵押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质押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三、债权怎么转让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5、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不能转让的债权: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比如雇佣合同。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同意,禁止权利人转让权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债权抵押权质权谁优先”等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当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