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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侵权表现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1:56:22 人浏览

导读:

每个人都会有姓名,所以每个人都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姓名权的侵权表现主要有哪些?侵犯别人姓名权的后果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每个人都会有姓名,所以每个人都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姓名权的侵权表现主要有哪些?侵犯别人姓名权的后果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姓名权的侵权表现主要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侵犯别人姓名权的后果是什么

  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一般都是民事责任。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如果是名人,对他的名誉造成有影响,有时要登报道歉的,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就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综上所述,姓名权的侵权表现主要有: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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