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人身权 > 荣誉权 > 肖像 签名无端竟成了商家广告 朱军怒讨荣誉权

肖像 签名无端竟成了商家广告 朱军怒讨荣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9:52:36 人浏览

导读:

应邀参加了一次药厂的新闻发布会,后来却发现自己的签名和肖像都上了药厂的商业广告。对此事很郁闷的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朱军,昨天到海淀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支付赔偿金20万元。海淀法院受理了

  应邀参加了一次药厂的新闻发布会,后来却发现自己的签名和肖像都上了药厂的商业广告。对此事很郁闷的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朱军,昨天到海淀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支付赔偿金20万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朱军诉称:2004年5月23日被告药厂曾举办哈佛代高乐药品的新闻发布会,他作为大会主持人参加了会议。后被告在未经朱军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肖像和签名等用于哈佛代高乐药品的商业宣传,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 2004年8月初,他发现这一事实后曾与药厂进行过协商,并达成了协议,约定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使用朱军形象的用于哈佛代高乐药品的商业广告,立即收回并销毁所有印有原告形象的宣传品;被告关闭公司网上使用原告形象的广告,在7日内在相关宣传的当地媒体上进行声明澄清并表示歉意;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补偿金20 万;被告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停止各销售机构的含有原告形象的宣传。如不履行原告有权另行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但协议达成后,被告仅支付了20万赔偿金,但没有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反而变本加厉地在各种媒体上使用朱军的肖像进行宣传,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北京青年报/李罡赵印)

  今日相关报道:

  朱军:我珍惜的是我的名誉

  “赔偿并不重要,我不在乎赔多少钱,我珍惜的是我的名誉!”认为湖北一公司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而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朱军昨日(10月9日)在接受采访时激动地对记者说。

  因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擅自将自己的肖像和签名,用于公司代理销售的哈佛代高乐药品的商业宣传,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朱军日前将该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支付赔偿金20万元。

  观众来信透露“侵权”

  昨日,记者接通了朱军的电话。朱军告诉记者,今年六七月份,他相继接到观众从外地给自己寄来的信,信中还附有刊登了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其肖像和签名进行宣传的报纸。看到观众的来信和所附的报纸,朱军非常生气:“我是在5月底的时候,因为朋友的邀请,并且听说还有捐助的公益活动,才参加了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在北京举办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但是我并没有授权这个公司可以使用我的肖像和签名做宣传。要不是观众的来信,我对这件事情是一无所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