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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胎的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19:47:16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国家政策方面的出台,国家现在鼓励二胎政策,呼吁有条件的家庭多生。但是对于生三胎这方面的社会抚养费来说需要有明确的计算。那么,生育三胎的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随着国家政策方面的出台,国家现在鼓励二胎政策,呼吁有条件的家庭多生。但是对于生三胎这方面的社会抚养费来说需要有明确的计算。那么,生育三胎的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生育三胎的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

  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各地规定数额不一样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生育三胎的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

  二、社会抚养费变更的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

  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

  生育三胎的抚养费对于父母来说是一定需要把握好的问题。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我国生育三胎的社会抚养费算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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