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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娃娃转学告前夫讨要择校费非婚生子女 抚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02:46:55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非必要教育(jiaoyu)费不予支持父母离婚后,孩子如果转学,其间产生的择校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成都金牛法院刚审结一起抚育费纠纷案,最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法院:非必要教育(jiaoyu)费不予支持
父母离婚后,孩子如果转学,其间产生的择校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成都金牛法院刚审结一起抚育费纠纷案,最终驳回了孩子母亲“希望孩子父亲承担一半择校费”的诉求。
金牛法院对该院近期42件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超过9成的案件主要是对抚养费中的教育(jiaoyu)费产生争议。
1.2万择校费爸爸该出一半?
为了女儿彤彤,妈妈谢芳和爸爸陈林已两次对簿公堂。
谢芳和陈林于1997年结婚,1999年生下女儿彤彤。
2006年,两人协议离婚,彤彤由谢芳抚养,陈林每年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彤彤完全独立,教育费、医疗费由两人各自承担50%。
两年前,谢芳第一次将陈林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陈林支付抚养费。
一年前,谢芳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林支付彤彤转学捐资助学费6000元。
原来,按照规定彤彤应在户口所在地金牛区读完9年义务教育。
但已搬出原住址的谢芳,为方便照顾彤彤,将彤彤转学武侯区,因跨学区择校产生了12000元的“捐资助学费”。
谢芳认为这笔教育费,应由陈林承担50%。
陈林认为,“捐资助学费”不属于教育费,且非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同意支付。
择校费非必要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谢芳主张的捐资助学费,并非必要的教育费,且提交的收据无原件予以佐证。
最终,驳回了谢芳的诉求。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司法实践中认定教育费的标准只是“必要”。
法院因此只对属于义务教育支出的费用及就读高中时的学费予以支持,而其他的用以课外兴趣班、补习班、择校等费用作为追加理由的请求均不予认定。
金牛法院介绍,他们日前调研发现,该院近期42件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中,超过9成的案件主要是对抚养费中的教育费产生争议。
金牛法院法官说,此类案件之所以上升,主要有3方面原因:社会公众对教育费用的理解与法律相关规定存在偏差;追加教育费这一诉请大多源于父母在离婚时对该问题的草率;望子成龙观念的强化、社会的激烈竞争造成了实际教育支出费用的激增。(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牛法记者张运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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