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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6:51:14 人浏览

导读:

名誉权纠纷责任的认定最重要的就是行为人客观是否有损害事实以及主观是否有过错再加上两者是否有因果关系,由此一般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责任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名誉侵权纠纷责任如何认定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名誉权纠纷责任的认定最重要的就是行为人客观是否有损害事实以及主观是否有过错再加上两者是否有因果关系,由此一般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责任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名誉侵权纠纷责任如何认定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名誉侵权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1、首先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2、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对末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二、案情介绍

  2012年7月,在一个网站的贴吧栏目中专门以老张的名字建了一个贴吧,里面发布了大量涉及老张隐私的内容,还把老张的头像修改成遗像的样子并在下面配了大量侮辱诽谤的语言。由于老张是当地一个学校的校长,不少人在该贴吧内跟风起哄,作出不少涉嫌侵犯其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权益的跟帖评论。2012年10月,老张口头委托其学生向网站投诉。但这个学生没有按贴吧公示的方式投诉而是通过公用电话的方式投诉,该投诉未被接受。老张起诉要求网站所属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该公司辩称未收到通知,老张因无法证明曾委托学生进行过通知而败诉。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网络环境下,被侵权人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种直接向提供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的手段,是自力救济的法定手段和先行方式,如果通知行为实现了及时停止侵权的效果,就可以达到自力救济的目的,免去公力救济的繁琐程序与维权成本。然而,实践中像老张这样的被侵权人在行使通知这种自力救济的权利时,往往因为法律上缺乏如何认定通知“有效性”的制度供给,导致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的方式上缺乏法律认可的操作范式,使网络服务提供者甚至司法裁判者对被侵权人通知的有效形式和准确程度提出质疑,从而影响到侵权人通过通知方式自力救济的效果及后续主张诉讼权利的效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名誉侵权纠纷责任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名誉权是法律规定的人身权里一项行为人自主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时是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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