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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主扇外卖小哥,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4:33:52 人浏览

导读:

名誉权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名誉的话是关系到我们的社会评价的。但是,我们身边存在着许多侵犯我们名誉权的相关事件,那么,女博主扇外卖小哥,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名誉权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名誉的话是关系到我们的社会评价的。但是,我们身边存在着许多侵犯我们名誉权的相关事件,那么,女博主扇外卖小哥,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一、“女博主扇外卖小哥”最新消息

  6月23日,一段知名博主怒斥推搡外卖小哥的视频被曝光。

  从微博上曝光的现场视频来看,事故发生后,外卖小哥用手机拨打报警电话,一名女子却对送餐员严厉训斥,并多次想抢过对方手机,阻止其报警。

  随后外卖小哥用手阻挡对方的抢夺动作,但该女子却因此更加激动,伸手对外卖小哥进行推攘。

  她表示:

  “你碰了我的车,想走是不是?你报警,你报啊,你赶紧报啊!”

  在推攘过程中,该女子说到:“你知不知道我是干啥的……我是干(汽车)媒体的!”

  在报警过程中,女子情绪激动,先踢了送餐员一脚。

  紧接着,又照其面部打了一巴掌。

  打了别人后,嘴里还叫嚷着着“你再动我一个试试看”。

  无论真实情况如何,从视频中看起码能够看出,即便在被推攘和扇耳光后,外卖小哥言语动作依然相当克制。

  只是在对方仍旧咄咄逼人的气势中喊道:“送外卖的怎么了?”

  二、女博主扇外卖小哥,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三、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或“是个傻子”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女博主扇外卖小哥,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此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有十分严重的处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对该问题的解答,您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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