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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中的始期与终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7 21:38:19 人浏览

导读: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中的始期与终期这是以期限效力为标准而对期限作的区分。1.始期。这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在始期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始发生,故也称停止期限。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中的始期与终期

  这是以期限效力为标准而对期限作的区分。

  1.始期。这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在始期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始发生,故也称停止期限。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日期就是该合同的始期。

  2.终期。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在终期届至时,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故也称解除期限。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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