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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判决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0 07:53:04 人浏览

导读:

追索抚养费判决书怎么写在索要抚养费的时候,一旦对方不愿意履行的,就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好的,而法院在审理完结的时候,就要...

  在索要抚养费的时候,一旦对方不愿意履行的,就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好的,而法院在审理完结的时候,就要出具好判决书来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追索抚养费判决书怎么写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追索抚养费判决书怎么写

  原告:杨XX,女,198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XX县东方花店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XXX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王XX,男,198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XX县国税局司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X,男,195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XX县职教中心退休教师,住XX县XX镇13委。

  原告杨XX与被告王XX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按着离婚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归还原告,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600.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11月25日因双方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孩子归原告抚养。2016年12月19日在原告接孩子时双方发生争执,被告把原告打伤,故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归还原告。

  王XX辩称,由于原告工作比较繁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所以孩子和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杨XX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本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6年11月25日经XX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婚生女王XX杨XX归杨XX抚养,王XX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600.00元。

  本院认为,2016年11月25日,原、被告因双方感情不和在XX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杨XX主张婚生女王梓杨凡归其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6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被告婚生女王XX杨XX归原告杨XX抚养,王X从2016年12月1日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600.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赵XX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XX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抚养费的判决书是由法院来出具的,自然也是有着对应的格式要求。好了以上就是追索抚养费判决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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