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赖”被公示后主动执行
导读:
核心内容: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惠州大亚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执行案件,因将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黄某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了影响,而致黄某主动与法院联系,自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而使该起长达三年的纠纷得以圆满执行。
近日,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审理了一宗历时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黄某没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无法购买飞机票,影响了工作及生活,其主动与法院联系,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据了解,2010年1月,李某将其所经营的饭店内的相关设备转让给黄某,转让款总计138000元。此后,黄某陆续支付李某转让款人民币97000元,余款人民币41000元一直未支付。李某一直催讨未果便将黄某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黄某应支付李某转让款4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3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执行。
大亚湾区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没有财产履行债务,且经其所在的村委会证实,黄某长期外出,在村里没有财产。大亚湾区法院通过多方查找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1年11月4日,大亚湾区法院依法终结该案执行程序。
今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大亚湾区法院将黄某忠纳入全国法院执行综合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同时,也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即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被执行人的欠债信息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黄某忠在购买飞机票时被拒绝,因其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消失多年后被执行人黄某主动与大亚湾区法院联系,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李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黄某立即支付了执行款项,案件圆满解决。
(原标题:惠州大亚湾法院实现失信信息共享老赖主动还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现在应该没有人不知道,失信被执行会进黑名单,要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再贷款,所以说平时有贷款要及时还清,不要逾期,否则等到发现进黑名单了,后悔也来不及,很多人不知道
最高院修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了。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将被
核心内容:解读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出台背景是根据民诉法第255条的规定,该规定能够解决执行难问题。该规定给失信的企业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