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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6 04:11:01 人浏览

导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主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可以成为起诉的主体意味着公民、法人和其组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按照学者的解释,公民(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始于出生于死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两个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主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可以成为起诉的主体意味着公民、法人和其组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按照学者的解释,公民(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始于出生于死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对胎儿的诉讼权利能力的规定。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有限地承认其人格的立法形式,我的《民事诉讼法》未对胎儿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2)死者的名誉权是否受司法保护的问题。从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来看,对这一问题应持肯定的态度,对死者名誉权的司法保护冲击了“诉讼权力能力终于死亡”的论断。作为例外的情形,立法或司法实践可以考虑将诉讼实施权授予死者的继承人,死者的继承人享有诉讼权利能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承认法人具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的。在具体实践中,还应当明确以下问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42条,法人或者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以该法人为当事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41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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