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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曝光公务员前夫与情人拍摄不雅照(组图)婚约财产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4 06:11:14 人浏览

导读: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图为:谢小姐称前夫2006年就出现异常(电视新闻截图)图为:谢小姐称从电脑中恢复的不雅照(电视新闻截图)苏州的谢小姐于今年9月21日离婚。10月3日,当地电视台以《“捆绑”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图为:谢小姐称前夫2006年就出现异常(电视新闻截图)
  

  图为:谢小姐称从电脑中恢复的不雅照(电视新闻截图)
  苏州的谢小姐于今年9月21日离婚。10月3日,当地电视台以《“捆绑”艳照门惊现苏州,离婚丈夫拒付抚养费》为题,报道了谢小姐的婚姻。谢小姐说,她的前夫陆先生和一名模特有婚外情,并为这名模特拍下了百余张“捆绑”艳照。记者调查时,陆先生却否认自己拍了不雅照,并称不认识该模特。整起事件究竟是真是假?二人的离婚背后又有什么纠葛?
  前妻讲述:“他和模特是婚外情关系”
  电脑中翻出女模不雅照
  前日,记者联系上谢小姐。谢小姐称,2002年初,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夫公务员陆先生,两人在2003年3月结婚,2006年她怀上了孩子。就在这段时间里,陆先生出现了反常,“天天冷言冷语。什么事也不做。孩子出生后,他常常半夜三更才回家,甚至有时不回家,总是推说去看父母了,要么就是加班工作忙。”
  谢小姐说,父亲总是安慰她,年轻人以事业为重,自己便没多想。陆先生也总以“半夜睡不好会影响第二天工作,影响仕途”等理由不和妻女同居。
  那么,照片究竟是怎么被发现的呢?谢小姐说,2008年1月初,她提出要回公婆家拿陪嫁的电脑,陆先生却说要把以前的东西删掉才能给她。谢小姐起了疑心,“电脑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2008年1月11日,趁陆先生去扬州出差,谢小姐到公婆家取回了电脑,并用软件对电脑进行了恢复。恢复出来的内容让她大吃一惊,“有我老公情人的不雅照,不雅照的文件名是‘KB’,我推测意为‘捆绑’。”这些照片有百余张,拍摄时间为2006年2月。照片中,一个相貌清秀、身穿红色旗袍的女孩要么戴着“手铐”,要么被绳索五花大绑,或坐或躺在沙发上,姿势很暧昧。“如果没看到这些照片,我还一直被蒙在鼓里。”
  谢小姐说,2008年1月15日,她提出协议离婚,但遭到陆先生家人的反对。
  前夫可能早与女模同居
  谈到照片中的女主角,谢小姐透露该女子曾在模特大赛上获了不少奖。记者经过调查,得知照片上的女子曾做过模特。一名认识该女子的人士告诉记者,看到电视报道后,自己就从衣着、身材等辨认出来了,“因为她曾多次在公共场合穿过照片中的那件旗袍。”
  谢小姐说,陆先生和该模特年龄相差10岁,之所以能拍出那些照片,应该关系不一般。2008年1月20日,她约陆先生出来谈了照片等事情后,还请侦探跟踪陆先生,发现陆先生在单位旁边的大厦租了房子。谢小姐怀疑,陆先生可能早就和该模特住到了一起。“不过他很谨慎,1月26日就退了大厦的房子。”
  此外,谢小姐还发现了陆先生在两家五星级酒店的开房记录。“一晚2000元左右的价格,而且住的都是夫妻套房。我曾问过他,他一会儿说是单位开房,一会儿又说是亲戚开房,始终解释不清楚。”
  谢小姐表示,自己有多个证据证明这组照片是陆先生拍的。
  谢小姐称,在一张照片中,该模特嘴边有一部手机,那部手机恰巧和陆先生当时使用的手机是一样的。“我在他的汽车后备箱里找到过和照片中一模一样的捆绑工具,当时不知道是做什么用的,所以没有多问。”
  谢小姐还表示,前夫对这些照片并不否认,她还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录音中一个男子说:“我是有这方面的爱好,这个女的是个模特,当时也是一念之差……”
  谢小姐说,“他和模特是婚外情关系,他是名公务员,又是干部,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情?”
  冒充单身购房转移财产
  谢小姐表示,陆先生有两张卡,一张是工资卡,一张是奖金卡。工资卡里1700多元是交给她管理的,但是奖金卡她却一概不知。
  2007年6月,陆先生还以未婚的名义购买了苏州昆山市的一套住房。“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他和父母的姓名,事发后就只有他父母的了。”谢小姐给记者出示了前后两张合同,合同号码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买受人一栏,一张是陆先生父母和陆先生三人名字,但在最终正式的合同上没有了陆先生的名字。
  谢小姐说,贷款时有单身证明,她怀疑陆先生利用工作之便私盖公章。后来陆先生单位给她回了信,其中有陆先生向组织保证,这套房子是父母的,父母的合同、发票以及房产证,他没有偷盖公章开具单身证明的内容。谢小姐觉得,这是陆先生有意在隐瞒婚后共同财产
  谢小姐说,2008年10月,陆先生正式起诉离婚,此时财产已经全部转移了,并背着她卖了轿车。为了离婚,陆先生还拿出了单位开具的“分居证明”。记者看到,盖公章的证明内容主要有:“本单位干部陆先生与其妻谢小姐因夫妻矛盾分居,该同志将上述情况向组织汇报已有一年多时间。”落款时间为“2009年1月24日”。“单位一般是劝和不劝分,而且又如何得知我们分居呢?”谢小姐提出了疑问。
  此前谢小姐称,“今年9月21日我已和陆先生离婚,法院现在判决,给女儿的抚养费是1500元一个月。21日判决后,他7天之内应该付我3万多元,但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他是公务员,我没有想过他会做这种事情。”
  前夫回应:不认识女模纯属胡编乱造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陆先生的单位了解情况。
  陆先生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苏州市中院的判决书,“所有的内容判决书上都有了。”关于谢小姐质疑陆先生婚外情、拍不雅照等问题,苏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关于被告是否存在婚姻过错的问题: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婚外恋、婚外情甚至婚外同居行为,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关联性及证明力均提出异议,表明无婚外同居行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原告所述行为,故对此不予认定。”
  对于不雅照中的女主角,陆先生予以否认,“不认识,完全是那个女人胡编乱造的。”随后,陆先生不愿再接受采访。
  对于谢小姐所说的财产纠纷,陆先生也有话说。
  他说,离婚判决后恰逢中秋国庆,根据节假日顺延,他已经于10月8日支付了3万多元抚养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而且是如期完成。“如果真存在婚内非法同居等问题,肯定不会只判3万这么多吧?”
  在判决书上,记者还看到,法院判决陆先生返还谢小姐部分卖车款。关于昆山的房屋买受人变更问题,法院认为房屋是陆先生父母出资购买,购房发票名字也是其父母,只是以陆先生名义贷款而已,而贷款的归还均还是父母。[page]
  律师观点:没传播便不构成违法
  南京知名律师严律师认为,即使谢小姐前夫陆先生拍了不雅照,也难以追究。毕竟不雅照没有出售到社会上广泛传播,侵犯别人的隐私并造成伤害。如果两个人自愿在房间拍摄的话,也没有违反治安法和刑法,只能说生活方式不健康。“就像陈冠希‘艳照门’,陈冠希拍了不雅照,但没传播,便不构成犯罪。”
  此外,针对谢小姐称陆先生在婚姻期间有情人的问题,严律师认为,即使有“婚外情”,那也只是侵犯了妻子的正当权益,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是个人的私生活隐私,也难以主张公权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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