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包送交110然后呢?
导读:
近日,一位保安将捡到的钱包送交给110,事后得知失主线索的他,又辗转找到失主。不过,失主小张三次向当事的派出所讨要自己的钱包均未果。小张称,民警表示“钱包在值班室被人拿走了”。该派出所负责人26日表示将尽快处理此事。(12月27日《海峡都市报》)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至今仍在传唱。正因如此,捡到钱之后,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要交给警察。可是,小张领钱包的遭遇让人不得不追问,捡钱包送交110,然后呢?
拾金不昧不但是对公民的道德要求,也是民法规范的要求。法律规定,拾得人有义务无偿返还拾得物,而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应该归公。如果拾得人拒不交出拾得物,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吃官司。既然如此,失物招领就更应该有头有尾才行。
钱包在值班室被人拿走了,这样的答案显然不能让人满意。其实,这已经不是失物招领第一次遭遇尴尬了。日前,南京两个小伙子捡到1万元,结果就引来了11个“失主”。“失主”冒领失物未必全是道德沦丧的表现,但是,最起码说明我们的失物招领制度不够健全。
美国一个大学教授曾做过一个实验,他在东京和纽约各丢下一个手机和一个装有现金的钱包,日本归还失主的速度超过了美国。但这位教授说,从本质上来说,日本人并不是更加“诚实”,而是他们的规则和奖惩体系清晰严谨。事实亦确实如此,因为日本专门制订了《丢失物品法》。
要想失物招领不再虎头蛇尾,不妨先从制定相应的规则做起。至少在我看来,这也是健全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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