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被偷拍,是否侵犯隐私权?
导读:
问:我是一名大一女生,平时穿着比较时髦,一次在街上行走的时候,发现一位男子正用手机对着我进行偷拍,我发现后,要求其把照片删除,该男子态度相当蛮横,并声称自己有权利拍照,拒不删除照片。请问法官,该男子的行为侵犯我的隐私权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官答: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公民个人依法享有隐私权,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收集、储存、传播享有排他的控制权并有权加以保密。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是指仅与特定人相联系的信息和资料,包括的内容很广泛,诸如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生活经历、信仰、爱好、婚姻、财产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等情况。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收集、公布和使用其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
我国《民法通则》虽未对隐私权作出直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另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上述属实,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以该男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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