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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能否破解法律尴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06:37:18 人浏览

导读:

我知道法律对捐献器官的人有严格规定。她愿为哥哥捐肾,但她是个智障女孩啊!智障妹妹暴走妈妈为儿子移植肝令人感动;智障女孩为哥哥换肾遭到拒绝关于器官捐献和摘除的三个事件近日,网上有两例捐献人体器官的故事,引起了热烈反响。一个是感动了无数人的暴走妈妈陈

  我知道法律对捐献器官的人有严格规定。 她愿为哥哥捐肾,但她是个智障女孩啊!智障妹妹

  “暴走妈妈”为儿子移植肝令人感动;智障女孩为哥哥换肾遭到拒绝——

  关于器官捐献和摘除的三个事件

  近日,网上有两例捐献人体器官的故事,引起了热烈反响。一个是感动了无数人的“暴走妈妈”陈玉蓉。有重度脂肪肝的她,为了给得肝硬化的儿子移植一个健康的肝脏,每天暴走10公里,7个月体重减轻了8公斤,重度脂肪肝奇迹般消失,成功地为儿子移植了肝脏。

  在为母爱感动的同时,河北新乐市一个名叫陶永利的男子却让人揪心。陶永利患有严重的尿毒症需要换肾,经检测,他和妹妹陶小红的血液配型符合器官移植条件,但因为陶小红是智障女孩,在法律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拒绝做换肾手术。

  智障女孩不被允许捐献器官,又让我们想起2005年发生的一桩案子。江苏南通福利院有两名智障女孩来例假后经常痛经,疼得满地打滚,而且常把污物涂得满身都是。福利院称,如果以后女孩受到性侵害导致怀孕,会受到更大的伤害,于是悄悄地将两名女孩的子宫摘除。据报道,该福利院院长和做手术的主刀医生,均以故意伤害罪获刑。

  捐献人体器官有哪些“法律禁区”

  器官捐献彰显了人性光辉,但正因为人体器官对病患具有事关生死的意义,更因为它属于稀缺资源,所以法律对此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除了规定器官捐献的自愿、无偿原则外,还在第8条特别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条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人体器官,划为“法律禁区”,也正是此条,使智障女孩为哥哥捐肾遭遇了法律尴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心智发育不全,辨别能力较差,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如果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法律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监护人肆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言重,财产都受到如此严格的保护,对涉及人体器官等重大人身权利,当然更加严格,杜绝一切假借“保护被监护人”之名,实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之实。[page]

  防止以“情况特殊”为由随意更改规则

  至今仍在病床上的陶永利无法得到妹妹的捐赠,这让很多人扼腕叹息,“怎么就不能呢?”

  我们知道,法治的意义在于达到一种普遍正义,即对同样行为同样对待、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当一个法律制度随便被突破(我们仅指随便突破的情况,而不包括随着社会的进化而带来的制度改进),就会陷入“人治”的泥淖,就容易被人以“情况特殊”为由,将规则随意更改。在法治社会,禁止按“下不为例”的方式,来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牺牲个案的实质正义来保全形式正义——这种善的减损便是制度的成本,甚至是法治社会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陶永利的父亲为了能让女儿给儿子捐肾,想出了很多变通的办法,他觉得自己作为监护人,就可以让女儿为儿子捐献肾。但是——社会上存在不少被遗弃、送养、甚至贩卖的智障儿童,如果允许监护人随意支配被监护人的身体器官,将会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打着各种幌子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器官组织乃至进行器官买卖。人体器官属于稀缺资源,一旦被打上了利益的烙印而无所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大利益怎么认定

  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个案中时有产生“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的尴尬。

  我们的法律严格规定监护人要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目的在于避免弱势群体的利益被以各种名目遭受侵犯。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大利益如何认定、由谁认定成为关键问题。我们愿意就“智障妹妹捐肾”遭遇法律尴尬的事件,做一下制度设计上的探讨。

  在这一事件中,陶永利是家庭顶梁柱,父母都已70多岁,为了给他看病家里已债台高筑,陶永利如果继续做透析排队等待肾源,可能使这个家庭陷入更加困苦的境地;而妹妹陶小红作为被家庭供养的一个智障女孩,也会因哥哥的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更加不幸。

  再回头看福利院智障女孩被切除子宫一案,当时同样舆论哗然。支持者认为,对智力障碍和发育缺陷的人群施行非自愿性外科绝育手术的伦理评价,应以是否符合智障人的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生育能力不仅对本案中的两名重度智障女孩已无实际意义,还可能对其构成伤害;相反,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她们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反对者认为,摘除智障女孩的子宫,是残忍地侵害了女孩的身体权,是极不人道的行为。[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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