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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2 07:36:56 人浏览

导读:

民事程序上的死亡宣告是可以被撤销的,撤销死亡宣告需要本人去法院进行申请,然后法院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审查在作出裁定。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民事程序上的死亡宣告是可以被撤销的,撤销死亡宣告需要本人去法院进行申请,然后法院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审查在作出裁定。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

  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本人亲自到法院申请撤销宣告;

  2、法院受理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

  3、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裁定。

  二、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宣告死亡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的全部内容。撤销死亡宣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情况来分的,并不是撤销了就回到被宣告死亡前。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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