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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法总则草案四审七亮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1 06:36:32 人浏览

导读:

2017年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提请审议,有七大亮点与我们息息相关。其中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讲增加至三年,而一直以来做好事反倒被坑的事情,也将有法律保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在本文讲讲2017年民法总则...

  2017年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提请审议,有七大亮点与我们息息相关。其中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讲增加至三年,而一直以来做好事反倒被坑的事情,也将有法律保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在本文讲讲2017年民法总则草案四审七亮点。

  一、民事诉讼时效将增至3年

  【草案原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了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但随着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也在创新,很多时候两年往往不够用。

  根据此次草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到三年,这样就更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调低至6周岁

  【草案原文】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两类:一是纯获利益的,二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而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做好事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原文】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年我们见到了不少这样的新闻:明明自己是见义勇为,甚至在救人时受伤,可到头来不仅得不到被救助的人的感谢,反而可能被要求赔偿。

  因此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草案原文】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些游戏装备,更是一些打赏主播的虚拟财产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好这一财产,民法总则草案也是做了详细的规定。

  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民法典将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

  五、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之后还能起诉

  【草案原文】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此次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不受原来从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的限制,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六、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草案原文】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专门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七、未出生的胎儿也有继承权

  【草案原文】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与现行的规定相比,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条款。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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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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