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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0:27:3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常说一个做事一人当,自己犯下的错误导致了不好的后果,责任是需要自己承担的,那么在我国法律上,而且一些行为你并不是故意的,但是导致了不好的结果一样需要承担责任。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们常说一个做事一人当,自己犯下的错误导致了不好的后果,责任是需要自己承担的,那么在我国法律上,而且一些行为你并不是故意的,但是导致了不好的结果一样需要承担责任。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什么叫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什么是过错推定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这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也将过错推定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因为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下,是要由受害人来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而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受害人不需要对行为人的过错举证证明,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般认为,此条是典型的过错推定。
 
  三、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它没有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区别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相应较轻。
 
  (三)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
 
  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条第 3款、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在法条中,虽然只有国家赔偿法使用了“违法行使职权”一词,而宪法和民法通则没有使用,但三者都用了“侵犯”一词。
 
  (四)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此规定是对该法第 106条第2款的补充,同样是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原则。
 
  说白了过错责任就是当事人或者行为人的行为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了不好的后果,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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